对于包庇洒驾肇事后逃逸之嫌犯之人,是一种明确的违法行为。
若情节严重者,甚至有可能触犯包庇罪这一严重刑事犯罪。
此种行为无疑会对国家司法机关正常行使职权产生干扰,破坏了法律的至高无上性以及社会公正的正义守护神的地位。
并且,囿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明文规定:明知道某个人已经实施或预谋进行犯罪行为,然而却为其提供掩护之处、财务支持或伪造证据做包庇之举,受害人为躲避追究法律责任,警方对此类恶劣行为将依法追究包庇者的刑事责任,将受到严惩。
在包庇酒驾肇事逃逸者这样的案件中,倘若包庇者积极地协助逃逸者躲避法律的追责,比如提供不实言辞,藏匿逃逸者等等,必将承受法律更为严厉的打击。
更有趣的是,司法机构会把包庇行为的性质、手法及结果等所有因素都纳入考量范围内,最终才能决定具体判决的刑罚程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
【窝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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