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房产之窗法律网
问:“我看中了一套二手房,向中介交了一万元定金,现在卖家的房子还有按揭贷款没还清,因此中介公司让我拿首付款来还清卖家的贷款,然后再进行交易,我不知道这样做是否合理?”
答:用买家的首付款来还卖家的按揭贷款是可以的,这种情况是经常出现,但是风险较大。作为买家肯定担心:卖家在收到买家支付的房款后是否会用作偿还贷款?卖家将买家支付的房款汇入银行的还款账户内后仍旧不能清偿贷款而导致无法履约怎么办?
律师建议采取以下几种措施进行防范:首先,应对卖家的基本情况有大致了解,比如卖家的资信程度、现住址、工作情况等,以便对卖家的履约能力有些初步的了解、对卖家在履约过程中是否会因与其他人的债务关系受到影响有清醒的认识;
其次,要知晓卖家是向哪一家银行贷的款,现有贷款余额是多少。目的是掌握卖家是否可以办理提前偿还贷款手续(现有些商业银行是不同意借款人在借款后的一年内提前偿还贷款的),在收到房款后要多久可以办理提前偿还贷款手续,卖家利用买家的房款与卖家自身所有款项之和是否足够偿还贷款;
再次,买家最好与卖家约定:买家陪同卖家去偿还贷款的同时支付房款(以保证卖家无法将房款挪作他用)。在卖家取得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后,买家尽快陪同卖家前往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该房产注销抵押登记手续,之后将房产交易中心出具的材料交由买家保管。注销抵押登记手续办理完结后尽快与卖家至房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房产交易中心受理申请后出具的《收件收据》最好由买家保管。这一步也可以委托比较规范的中介公司完成,对交易的流程和资金进行严格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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