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刑事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在符合刑事拘留的法定条件时,可能会被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一、刑事拘留超过37天后怎么处理
刑事拘留是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公安机关在法定七种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采取刑事拘留,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的犯罪嫌疑人作出拘留决定。其中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期限为三日,特殊情况下可以延期七日,对于有流窜作案、结伙作案或者多次作案情形的犯罪嫌疑人,更可延期三十日。在此期间,公安机关不会停止对案件的侦查,若公安机关认为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逮捕的,需在拘留期限内向人民检察院提请审批。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认为拘留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要求解除拘留。经审查情况属实的,应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解除拘留。
二、刑事拘留35天没下逮捕通知书最后两天还会下吗
刑事拘留已经三十五天了,但检察院还没下逮捕通知书,离三十七天还有两天,最后两天时间有可能会下发批捕通知书。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需要注意的是刑事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而非刑事处罚手段。
刑事拘留只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措施,是否涉嫌触犯刑法,先由负责侦查的公安机关进行侦查,认为不构成犯罪的,撤销案件,认为构成犯罪的,则向对口的检察院移交案件建议提起公诉,再由检察机关审查案件,认为不构成犯罪的,退回侦查机关,此时就将解除对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认为构成犯罪的。则向对口的法院提起公诉,由法院判决是否构成犯罪侦查期限一般为两个月。
因此,刑事拘留不一定会判刑,但存在判刑的可能性。
决定逮捕通知书是人民检察依法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时而通知公安机关执行所使用的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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