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定协议的时候不要意气用事。
一定要考虑成熟,两人平静冷静的达成协议,如果仅仅是一时冲动签定下协议,该协议一旦生效,后悔就来不及了,除非在1年内以受胁迫欺诈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等为由,申请对该协议撤销(通常情况下没有证据,很难撤销),否则,该协议就会给你带来无尽的痛苦。我们见到最多的就是离婚的时候很冲动,一方表示放弃应该取得的财产换来对方同意离婚,而一旦真的离婚又因为没有必要足够的生活基础,造成日后的生活困难。
签定协议的时候要将所约定的内容尽量写在文字上,口头承诺的事项,一旦日后一方反悔,另一方的利益就不能得到保障。因此,协议的签定不仅是自己真实的意愿表示,还要将所能预见到的情况都写到书面文字里,这样才能保证以后不会后悔。
二、协议的内容主要包括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问题。
子女抚养问题要写明孩子由谁来抚养,不抚养孩子的一方承担多少抚养费(抚养费由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三部分),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可以是一次性支付,也可以是分期支付,抚养费数额根据孩子实际生活需要,当地的经济水平,对方的承受能力来定,法律规定以给付方的收入20%-30%来定抚养费的支付数额,这也不是绝对的,只是一种参考。
除此之外,双方还可以约定不抚养孩子一方对孩子的探望权行使的方式,比如一个星期看孩子一次或者一个月带孩子到对方处居住几天等,但是不能影响孩子正常的生活学习,如果一旦发现孩子为此受到不好影响,一方可以要求中止探望。
财产分割的问题是最易引发争议的,往往因为双方达成不了协议,才诉至法院。首先,在签定协议的时候,双方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在一方并不明确知道自己家有多少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切不可冒然写上“其他财产归某某所有”的语句,否则,一旦事后得知还有一些财产在签定协议的时候并不知道,想去分割就很困难了。在协议上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范围,一旦离婚后再发现对方有隐匿转移财产的现象,即使写了“其他财产归某某所有”的话,也可以要求分割的。对于当时签定协议时候遗漏的财产,也可以在事后要求分割。以前夫妻之间有过财产约定的,签定协议的时候也可以重新约定,新的约定生效就取代了以前约定的效力。注意在分割完财产的归属后还要约定财产的支付方式,比如,现金在何时一次性或分期打到对方的银行卡上等。
三、除了子女财产问题,有债权债务的,还要对此进行约定。
债权约定由一方收取或收回后归属双方所有都是不会产生任何大的纠纷的,主要是债务的承担问题,一旦约定债务由一方承担或约定双方承担的比例,如果这种约定并没有通知债权人,让债权人知晓的话,约定只在夫妻之间发生效力,债权人到时仍然可以向两人主张权利。
四、对于离婚后一方生活困难的,可以约定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这种帮助可以是金钱的,也可以是其它形式的帮助方式,如对无房居住的一方,让其赞助房屋等.只要是合法的帮助都是会受到法律保护的。
五、其他约定的事项。
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都是可以的。比如:因为离婚一方给予另一方精神损害赔偿;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的法律后果等。
六、最后要双方亲笔签字,注明日期。
事后再签订的补充协议和原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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