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感情不和问题的离婚协议书应该如何书写?
时间:2023-07-08 14:34:04 22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感情不和的,离婚协议书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共同书写。双方可以这样写:1、男方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和身份证号码;2、女方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等信息;3、男女双方是自愿离婚的,无任何欺诈或者胁迫;4、有子女的,应当对子女的抚养问题达成约定;5、存在共同债务的,并且偿还不清的,双方应当达成清偿协议;6、存在共同财产的,双方应当达成分割协议。

有儿子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甲方(男方):某某某,男,出生年月,民族,住市路号。

乙方(女方):某某某,女,出生年月,民族,住市路号。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在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现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双方自愿离婚(写清双方对离婚的态度)。

2、(写清子女的抚养与探视,如无小孩,需说明双方无婚生子女)婚生儿子(女儿)某某某由方抚养,由方(另一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元,在每月号前付清,直至付到18周岁止,18周岁之后小孩尚未独立生活而产生的合理的教育、生活费用双方平均承担。可在每月的(时间)接孩子到其居住地,于(时间)送回居住地,如临时或春节探望,可提前天与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

3、(写清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包括共同债务的承担)夫妻现有住房套,坐落在——路——号,价值人民币——万元,现协商归方所有,由其一次性给付方(另一方)现金万元(双方认可的房价的一半)。现有现金万,一人一半。夫妻共同债务共万元,一人承担一半。

4、双方登记离婚后,如必须协助对方办理有关登记的事项,双方必须支持(如房屋登记、过户等)。

5、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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