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不和离婚协议书应有以下内容:
1、男方的相关信息,包括姓名、民族和联系方式;
2、女方的相关信息,姓名、民族和联系方式;
3、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自愿和对方办理离婚登记;
4、有小孩的,应当对孩子的抚养权作出处理;
5、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达成分割协议;
6、有夫妻共同债务的,应当对共同债务的偿还问题达成协议。
夫妻感情不和可以离婚吗?
夫妻感情不和一般可以提出离婚的。一般情况下,夫妻感情不和的,双方可以订立离婚协议,并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无法办理离婚登记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且确认感情破裂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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