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被告不到场,如果原告可以提供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证据,法院就会判决离婚,如果无法提供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证据,法院很有可能不判决离婚。出庭与判决离婚影响不是很大,关键还是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一、婆起诉离婚,我不同意怎么办
女方起诉离婚男方不同意的,则男方就需要证明夫妻感情没有破裂,因为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是夫妻感情破裂,只要能够证明夫妻感情没有破裂法院就不会判决离婚。
如果女方提供了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的,则男方就需要提供证明来反驳对方的证据;如果不能反驳对方的证据,对方的证据被法院采纳了,则法院就会判决离婚,不论是否双方都同意离婚。
二、起诉离婚我不同意怎么办
对方起诉,己方不同意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根据相关法律可知,法院依法判决离婚的主要参考因素是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尚未破裂的,则不准予离婚。为此,只要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即可。
三、有家庭暴力如何判离婚?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而家暴属于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所以家暴属于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因此只要当事人可以提供足够充分的证据,足以让法官确信原告确实遭受了被告实施的家庭暴力,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且无和好可能,这样法官就会判决离婚。
家暴的证据有:报警记录、伤情鉴定、医院治疗文正、证人证言等,在开庭前,要把上述的证据搜集好,开庭时提交给法院。因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家暴是法定离婚的情形之一,把证据交给法官,法官认定家暴的存在,就会第一次判决双方离婚了,依据过往司法实践,家暴判决不离婚的主要原因是无法提供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所以家暴离婚一定注意证据收集。
《反家暴法》中规定了家庭暴力(狭义)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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