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当事人一般必须到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如果不到场的一方是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如果不到场的一方是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民事纠纷一方不到场如何处理
一、民事纠纷一方不到场如何处理
1、民事纠纷一方不到场一般可以通过如下方式处理:
(1)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或者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2)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到庭;
(3)对于某些当事人不出庭,则采取缺席判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八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哪些
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一般如下:
1、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
2、调解解决。在有关组织或中间人的主持下,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并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促使双方当事人自主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
3、仲裁解决。纠纷当事人根据纠纷前或者后达成的仲裁协议或合同中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由仲裁机构依法审理,作出裁决;
4、诉讼解决。纠纷当事人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审理,作出判决或裁定,通过当事人对生效裁判的自觉履行或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而解决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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