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健康权:生命健康权是一种人格权。分为生命权和健康权。生命权是公民作为人的存在,是权利主权的前提,是公民行使其他民事权利的基础。生命的存在和享有生命权是每个人的最高人身利益。因此,保全生命不受非法侵害是公民的首要人身权利。健康权,又称健康权,包括身心两个方面。公民在生命存续期间,必须保持人体组织的完整性和人体器官的正常功能,否则不能以自己的行为参与民事活动。刑法、民法、行政法等法律共同保护了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故意或者过失剥夺他人生命的,应当根据情节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同时承担民事责任;严重伤害他人健康的行为,一般应当受到刑事制裁,并附有民事赔偿;对于轻微伤害或者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伤害,一般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国家赔偿金额如何计算
1、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3、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4、相关法律依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四条关于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赔偿金的计算方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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