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配复婚属于再婚,复婚即第二次登记结婚,但是和同一人进行的,对象不影响其属于再婚的性质。
根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含复婚、补办结婚登记,下同)形成的下列材料应当归档:
(一)《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二)《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或者《申请补办结婚登记声明书》;
(三)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出国人员、华侨以及外国人提交的《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的各种证明材料(含翻译材料);
(四)当事人身份证件(从《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下同)复印件;
(五)其他有关材料。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四十三条,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一、民法典夫妻双方复婚手续如何办理
依据民法典,复婚手续如下,初审,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并询问相关情况,受理,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审查,对《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等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并按指纹,登记,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据此,在办理上述手续之后,便可以依法复婚。
二、只有一方的户口本可以领证吗
只有一方的户口本不可以领证
需要出具完整的户口簿办理结婚登记。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可用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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