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周岁以上交通事故赔偿
时间:2023-06-27 19:33:53 18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60岁以上人员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一般在计算的时候是会以二十年为标准,每增加一年就会减少一年的赔偿;而对于七十五周岁的老年人,一般直接就会按五年来进行计算赔偿。

一、60多岁医疗事故死亡赔金额有多少

60多岁发生医疗事故死亡的,相应的死亡赔偿金标准为:具体是要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来计算的,一般是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一般情况下都是按二十年计算,但是六十周岁以上的当事人,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如果是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二、交通事故赔偿都有哪些项目

出了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具体如下: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或同行业人均收入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日起赔偿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照五年计算。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事故地上年度六个月人均工资标准来计算。

8、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补偿20年,六十以上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五周岁以上的五年。

9、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之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八周岁的抚养到十八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每增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0、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比照上述规定计算,但不得超过三人。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

11、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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