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沧州交警在XX小区路口对过往的车辆进行检查时,一位驾驶人由于涉嫌酒后驾驶,民警随即将他带回警务室进行酒精检测。
驾驶人解释说他没喝多少酒,究竟是不是像驾驶人所说的一样,没怎么喝呢?经检测,驾驶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为46.3毫克,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每百毫升血液的酒精含量46.3毫克,这个测试值可与驾驶人的说法大相径庭。为此,按照相关规定,民警对驾驶人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罚款1000元,记12分,驾驶证吊扣6个月的处罚。
喝酒后开车受到如此严重的处罚,不仅仅造成了经济上的损失,而且驾驶人还要面临着再次学习的后果,最为严重的是喝酒开车对于自己和他人的交通出行都会造成难以估量的安全隐患。
驾驶人说他是沧县的,到了沧州才喝的酒,女儿在刑警队上班,他是来看女儿的。不管是在哪喝的酒,也不管有什么着急的事,喝酒后就不应该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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