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征收赔偿标准不合理怎么申请附议
时间:2024-04-02 23:00:41 13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宅基地征收赔偿标准不合理怎么申请附议

关于农村宅基地征地补偿标准以及如果遇到补偿方案不合理该如何处理等事项,我们详细介绍如下:

一、关于宅基地征收补偿方案不合理的应对方式在通常情况下,若您对村委会出台的宅基地征收补偿方案有任何疑虑或不满,您有权要求直接向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请求其介入协调解决。

倘若通过地方人民政府的协调仍然无法达到满意结果,您还可以要求将此问题提交给当地人民政府进行裁决。

若是涉及非正常的征地行为,您具有充足的依据可收集相关证据和资料,并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便寻求法律援助,要求其制止不当侵害并赔偿相应损失。

此外,若征收您的土地补偿方案明显存在不公平现象,您也有权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举报投诉,由政府出面协调。

若在经过政府协调后,各方仍未能就补偿事宜达成统一意见,则可以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主管机构来进行裁决,若对此裁决结果仍然不满意的话,您还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宅基地的征收补偿方案确立之后,若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方在设定好的谈判时间范围内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或被征收的房屋所有权人无法明确,那么政府应根据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先前制定的征收补偿方案作出公正的补偿裁决,且需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布公告以示公允。

二、关于农村宅基地征地补偿标准据了解,每次征地所涉及的具体补偿费用的标准和金额都是由各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计划共同确定的。

其中,征地补偿费用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这三个部分。

在确定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时,可参考当地县级以上统计部门的审定数据以及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

另外,如果在支付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后,依然无法确保被安置的农民维持原有的生活水平,则政府可以考虑增加安置补助费,以保障农民能够拥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在谈到宅基地征收的补偿方案合理性问题时,双方可以尝试自行协商化解矛盾,而宅基地征地的补偿标准则应由市政府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并公布。

在实际操作中,对土地使用者应照实际情况给予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而在征收土地完成之后,应当严格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本用途作为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宅基地征收补偿标准是多少

1、宅基地征收的补偿款、安置补偿费、土地上附着的青苗费、拆迁造成的损失补偿以及奖励;

2、每个地方的具体征地补偿政策会根据具体的经济情况和其他因素来决定;

3、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宅基地征收赔偿标准不合理怎么申请附议”,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n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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