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人物肖像权可以通过以下几个突出特性来进行明确界定:
首先,肖像权所关注的基本均为精神层面的权益;
其次,对于公众人物而言,其肖像权还明显涉及到经济利益的关联;
最后,必须指出的是,肖像权乃是作为自然人专享的一项重要民事权利。
需要明确的是,公众人物与普通公民并无本质区别,二者皆属民法体系下明确规定的民事主体之自然人,拥有完备之民事主体资格。
因此,公众人物理应具备与普通公民同样的肖像权属性和特点。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