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交通事故的时间要求如下:
1、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上级公安机关共同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权,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决定,并通知争议各方;
2、当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当事人应当在提出请求后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交通事故证据;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需要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和现场道路状况进行检查鉴定的,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和合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查鉴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有时间要求吗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有时间要求。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
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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