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公证内容有哪些
时间:2023-03-22 05:30:07 31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婚前财产公证内容:

1、婚前,一方出资购房,对方不出资,但购房合同、交款发票等手续全在对方名下的。

2、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的。

3、产权不稳定的动产。

一、婚前先买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1、一方在婚前出全款购买的房子,这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2、由一方或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

(1)由一方父母出全资为子女购房并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的,属于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屋属于登记方的个人财产。

(2)由一方父母出全资购房并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或另外一方名下的,视为一方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

(3)双方父母为子女购房的,这种情况,无论是登记在夫妻一方还是双方名下,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该房屋可以认定按出资额按份共有。

3、一方婚前签订购房合同,并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这种情况下,通常不予明确界定是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通常考虑出资多少,由婚前购房一方取得房屋,对婚后共同还贷的本金和增值,作为共同财产,向对方支付补偿款。

二、婚前买房离婚后怎样算

1、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的。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登记一方。

未偿还的贷款为获得房产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于婚后是夫妻共同还贷,在离婚房产分割时,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如果双方对房产分割有达成协议的,优先按照协议。

2、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一方婚前出资购房,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完成,房产证只是对购买方对房子产权的确定。因此,离婚房产分割时,该房屋属于一方婚前财产,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3、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若婚前购房时,一方父母全额资助自己的子女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该房产就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已经登记的房产。

4、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取得房产证的。婚前一方全额出资购房且取得房产证的,毫无疑问房产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不计入在夫妻共同财产内,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房产。

三、婚后父母出钱买的房子离婚女方能分吗

1、夫妻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该房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对方无权分割。若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应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婚前一方父母出资首付贷款购房,婚后夫妻共同偿还还贷,如果登记在一方名下,那么这种情形可以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处理不成,该房产归产权登记一方,但产权人应就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部分及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对一方做出公平合理的补偿。

如果登记在双方名下,那么可视为出资方对配偶一方的赠与,并已通过物权登记行为实际履行。该不动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该按揭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由夫妻双方均等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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