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赠与婚外第三者房子,如果该房产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侵犯了夫妻共同财产权,妻子可以向法院要回该房产。丈夫在未经妻子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侵害了妻子的合法权益,并粗有违公序良俗,该赠与行为应属无效民事行为,应当全部予以返还。
一、妻子不知情丈夫签了卖房合同
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丈夫签署卖房协议,这个卖房协议是无效的。这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存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丈夫签了卖房打小议,如果妻子同意,可以补签,协议生效,如果妻子不签,协议无效。结合签订协议的时间、地点、夫妻关系等因素,审查妻子对讼争房屋买卖是否知情、同意或授权丈夫出售讼争房屋。如果无法证实妻子知情,在妻子对房产买卖协议不予追认的情况下,该协议对妻子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购房人主张继续履行合同办理过户,不应得到支持。
二、赠与小三房产的追回期限是多久
赠与第三者的夫妻共同财产,行使撤销权的期限为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赠与第三者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使另一方权益受损,因为有违民法中的公平原则,这种赠与行为是无效的。夫妻的共同财产,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此将此共同财产无偿赠与给第三者是损害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可进行追回,因为有违民法中的公平原则,这种赠与行为应属无效。
三、老公婚前买的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丈夫在婚前购买的房子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丈夫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了妻子的名字,这样的话可以被界定为夫妻共同房产。否则的话,丈夫在婚前所拥有的所有的合法财产,并不会因为和妻子领了结婚证就自动的转化为夫妻共有财产了,另一半婚前的财产和丈夫也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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