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债务方(借款人)未能恪守偿债承诺,债权人(贷款人)可向具有管辖权之地方法院提交拟定之申请,请求实施强制执行程序。
接受到此申请之后,法可能立即启动一系列步骤,以将约定的款项顺利讨回,这其中包含但不限于调查债务方的财产状况、有权予以暂时查封、冻结可支配资产,甚至可以直接截留或扣押部分财产等等,以便在必要时付诸拍卖等方式进行变现,从而确保债权人的权益得以充分保障。
假如债务方并未按照执行通知书履行相应的法定义务,司法机关有权对其财产持续进行查询、查封、冻结、划拨以及变卖等操作,并将严格遵循相关规定,确保上述措施均在法律框架内进行,且不得超越被执行人守约应支付的金额及相应利息。
综观以上内容,我们可以明确得知,债权人有能力透过严苛完备的法律途径,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申请,以确保债务方必须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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