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特指公司、企事业单位等组织中,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据为己有的行为。对该犯罪行为是否成立的判定,关键在于考察行为人在职权范围之内对于单位财物有无掌控权或处理权力,是否合法运用其职务上所享有的便利条件,以及是否怀揣非法占据之意,实施了侵吞、窃取等行为。若侵占财产数额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或者伴随其他严重情节,则可能被认定为职务侵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