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的钱是否可以被银行直接扣取?
时间:2023-07-06 08:33:44 25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不可以直接扣钱的。个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银行只有在取得法院的生效判决或裁定文书后申请人民法院划扣相关还款义务人账户中的资金用于履行还款义务。你在银行存款,享有对该存款的自主支配权,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司法机关等部门外,其他组织和个人无权扣款。因担保合同中并未约定还贷逾期后银行可直接从担保人账户扣款还贷,故银行的直接扣款行为侵犯了你的财产权,应返还本息。

银行可以作为担保人吗

我国金融机构法人都能作保证人,但是不能被强令作担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拒绝。可见,我国法律没有对银行能否做担保人做出禁止性规定,只要该法人具有清偿能力就可以做保证人。但同时对于金融机构做担保人附带了一项要求即:不能被强令作担保。因此,银行只要有法人资格、具备清偿债务的能力、出于自愿就可以作为保证人。当然,在现实中,我国的商业银行只有总行具有法人资格,各支行分行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分行和支行可以在授权的范围内提供保证,超过其授权的保证无效。一般而言,不单单商业银行,我国金融机构法人都能作保证人,但是不能被强令作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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