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近日,浙江一名女子杨某骑电瓶车上班途中在人行道上闯红灯行驶,另一个女子张某骑着ofo共享单车绿灯行驶而过,俩人因互相躲闪不及撞倒在地,导致杨某腿部受伤。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认定:杨某因闯红灯违犯交通规则行车而负主要责任,张某因人行横道没有下来推自行车而负次要责任。之后杨某被送往医院治疗,腿部手术一共花去医疗费共3万元,一年后还需进行二次手术拆钢钉,费用大约1万元。
由于事故发生在上班途中,杨某被认定为工伤,在工伤赔偿金额还未确定下来的时候,双方私下协商张某赔偿杨某损失1万元,结果杨某最终由单位报销赔偿共3万5千元。此时张某认为自己应该赔偿单位报销之后杨某的实际损失5千元,而之前协商的1万元现在看来并不公平。从而导致双方因赔偿金额出现纠纷。
律师说法
一、赔偿金额应按照之前协商的1万还是只弥补损失的5000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目的是弥补损失,而非获利,杨某之前要求张某赔偿的1万元金额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既然杨某已通过单位以工伤标准赔偿了3万5千元,那么其剩余的实际损失只有5千元,没有理由要求张某再赔偿1万元。
二、杨某实际损失5千元的赔偿责任应该如何划分
剩余的这5000元并不是全部由张某来负责,赔偿责任应该通过交通事故认定书各自的责任大小来划分,此案件中,杨某违反交通规则闯红灯是主责,张某为次责,按照主次责三七开的划分标准,这5000元应该由杨某负责3500元,而张某只需赔偿1500元即可。
三、ofo共享单车所属公司是否担责
这关键要看ofo公司的保险事项对赔偿标准具体是如何规定的,一般注册ofo共享单车的时候也会有相关条款的提醒。ofo公司应该在最高赔偿金额范围内根据双方各自责任确定最终的赔偿金额。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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