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行为被认定为重大立功表现
以下行为在刑罚中视为重大立功表现:
1.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2.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3.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4.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5.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二、重大立功和一般立功的区别
一般立功和重大立功的不同是:一般立功属于可以减刑的情节,而重大立功属于应当减刑的情节。一般立功是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立功表现。重大立功是指由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重大立功减刑程序是怎样的
罪犯因重大立功需要减刑的,一般是由监狱根据监狱考核的结果向法院提出减刑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减刑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组成合议庭予以审核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对确有立功事实的罪犯,依法裁定予以减刑。减刑裁定的副本应当抄送人民检察院。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三节 自首和立功 第六十八条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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