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中我们可能会看到这样的情况,夫妻二人感情出现问题,一气之下结束了婚姻关系,草草签订离婚协议后办理离婚登记。经过一段时间的平静,我逐渐发现当初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对我不公平,找对方理论也没有结果。我该怎么办?我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财产分割的协议条款吗?有关法律明确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当事人因离婚而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对男女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男女双方在离婚后一年内反悔财产分割,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经审理,人民法院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因此,在订立离婚协议时,我们应该仔细考虑财产分割,因为一旦签署并生效,没有证据证明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可以撤销的情况,然后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的协议条款,在法律上是没有根据的,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离婚协议上写的财产给子女反悔能撤销吗?
当然是不能撤销。如果赠与人可随意撤销赠与,一是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二是违反了当代契约签字生效的原则;三是恶意利用赠与的撤销达到既离婚又占有财产的目的,给子女或原配偶造成了经济损失和新的精神伤害,也给法院增加了诉累,因此引起的社会负面影响显而易见。
因此,男女双方在离婚时约定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子女,也属于双方对财产分割达成的一致协议,反悔一方没有证据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存在欺诈、胁迫情形的,依法不应予以变更撤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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