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一般无权撤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但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审理后,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支持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诉讼请求。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多长时间内可以撤销
对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撤销权属于一种形成权,婚姻家庭编对该种情况没有作出特别的规定。
所以,应当适用《民法典》总则编关于撤销权行使的除斥期间的有关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虽然权利行使期间为1年,但起算点不同。
在受欺诈的情形下,起算点为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而不是原来规定的离婚之日;
在受胁迫的情形下,起算点为胁迫行为终止之日。
加之,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以离婚为条件,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的精神,自离婚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附: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
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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