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防城港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受理条件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四十二条公路绿化工作,由公路管理机构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组织实施。
公路用地上的树木,不得任意砍伐;需要更新砍伐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
二、防城港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法律依据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二十六条禁止破坏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物。需要更新采伐护路林的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更新采伐并及时补种;不能及时补种的应当交纳补种所需费用由公路管理机构代为补种。
三、防城港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办理地点
防城港市北部湾大道14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市政交通环保事务审批科窗口
四、防城港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办理材料
路政管理许可申请书
更新补种树木的方案书
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申请人身份证明
安全保障措施
《营业执照》
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
林木主管部门核发的树木砍伐证明
法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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