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应当本着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行使党员权利,履行下列监督义务:1、加强对党的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意见和诉求。2、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揭露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问题。3、参加党组织开展的评议领导干部活动。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四条党内监督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依规依纪进行,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全文46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