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短几天到多家房屋中介公司以出租其居住的住房为名,与6名被害人分别签订虚假的《房屋租赁合同》,从而骗得预付房租金。日前,被告人李某以合同诈骗罪,被虹口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李某苦于没钱,在朋友无意指点下,发觉可将自己居住的房屋出租换些钱。于是在今年2月19日,他来某社区市民信息咨询服务社房屋租赁信息部,通过该中介,与陈小姐签订了虚假的《房屋租赁合同》,骗取了陈小姐支付的三个月房租金和押金共计人民币2200元。办理过程中,他提供了身份证、社保卡、户口簿等证件,独独缺了房屋租赁凭证,但被他搪塞过去了。到了约定交房的日子,陈小姐没有等来李某的电话,当陈小姐打电话给他,发现电话虽能打通,却一直无人接听。怀着一丝疑惑,陈小姐就直奔房屋所在地,她庆幸手上还有一把李某给的钥匙。谁知,房门外还挂着一把锁,更让陈小姐吃惊的是:门外还有好几个和她相同遭遇的人。
案发后,被告人李某称:出租的房屋是其父亲的。发觉通过出租房屋的方法获取现钱较容易,一般承租方总会预付几个月的房租金和一些押金,所以就多借了几个人。钱都被用光了,因为不能回家,就在外面住宾馆。他交代:今年2月间,以出租其居住的本市昆明路住房为名,先后至上海某社区市民信息咨询服务社及其余五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分别与六位被害人签订虚假的《房屋租赁合同》,骗得赃款共计人民币17350元,嗣后,均被其花用。案发后,其在家属的帮助下已退赔了全部的赃款。
全文61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