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66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文日期:2015-09-11
为促进节约能源,鼓励使用新能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51号)有关规定,现公告《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批)(以下简称《目录)。
自公告之日起,对列入《目录的节约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对列入《目录的使用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船税。公告之后取得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属于第一批、第二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但未列入《目录的,不得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公告之前取得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属于第一批、第二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的,不论是否转让,可继续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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