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转账结算是指不使用现金,通过银行将款项从付款单位(或个人)的银行账户直接划转到收款单位(或个人)的银行账户的货币资金结算方式。
按照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除了《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可以使用现金结算的以外,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等相互之间发生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资金调拨、信用往来等等均应按照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通过银行实行转账结算。
开立银行账户
银行转账结算是指通过银行将款项从付款单位账户划转到收款单位账户,因此,各单位之间的经济业务往来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有一个先决条件,那就是必须到银行开立账户,并遵守银行有关账户管理的规定。
银行账户的种类
企业在银行开设的账户按用途划分,可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四类:
(1)基本存款账户。亦称“主要账户”,它是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一个开户单位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账户。
存款人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本账户办理。
(2)一般存款账户。它是存款人在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银行借款转存、与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开立的账户。
存款人可以通过本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但不能办理现金支取。
(3)临时存款账户。它是存款人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的账户。
存款人可以通过本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根据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
(4)专用存款账户。它是存款人因特定用途需要开立的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又可统称为辅助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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