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是人民法院对诉讼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的性质进行概括后形成的案件名称,由法院确定,债权债务纠纷可以是案由。
在审判实践中,转让通常要涉及到三方当事人,转让人(债权人)、受让人和债务人。也就会涉及到不同的法律关系,即转让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另一个是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后,受让人成为新的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又形成新的法律关系。因此,在债权转让过程中,转让人、受让人及债务人之间会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关系。
一、债权转让通知是否可以撤销
债权转让通知是可以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转让对债务人无效。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债权转让可以撤销,但必须符合条件,债权转让通知的撤销发生在债权转让通知生效后,债权转让人丧失了债权人的地位,债权受让人成为新的债权人。债权转让通知的撤销必须征得债权受让人的同意,只能在未来生效。债权转让通知送达债务人后,债权转让通知撤销前,债务人的清偿、抵消等免责行为应当保持其效力,并能够对抗债权出让人,债权转让通知经受让人同意被撤销前,债权出让人不得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这种安排的目的是维护债权受让人和债务人的利益,维护交易关系的稳定。
二、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
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定如下:
1、债权转让在债权人与受让人达成协议后有效成立,债权转让给受让人;
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通知转让,对债务人无效;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让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规定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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