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转移合同纠纷,是指在债务人将其合同义务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第三人时产生的纠纷,包括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第三人与债务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以及第三人与债权人、债务人三方订立的合同三种表现形式。
一、并存的债务承担是什么意思
并存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并不脱离合同关系,而由第三人加入到合同关系当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合同义务的债务承担方式。并存债务承担契约可以由承担人与债权人订立,也可由承担人与债务人订立。
并存的债务承担的成立方式,与免责的债务承担基本相同,但在采取债务人与承担人达成协议的方式时,无须以债权人同意为生效要件。
二、债务可以买卖转让吗
债务可以买卖转让。债务转让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转让给第三人。转让后第三人承担还款义务,原债务人不再履行还款义务。债务转让必须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债务的有效存在是债务承担的前提。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除的,即使当事人订立了债务转移合同也无效;
2、转移债务是可转移的;
3、第三人必须与债权人或债务人就债务转让达成协议;
4、债务转让必须经债权人同意。
三、债务转移与第三人代为履行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一)订立协议的主体不同。债务转移是债务人或债权人与第三人订立协议,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第三人代为履行是债务人与债权人订立协议,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
(二)对履行人要求不同。在债务转移的情况下,第三人已经成为合同关系当事人,如果其未能依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债权人可直接请求第三人代为履行义务和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第三人已完全代替债务人,那么债权人便不能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而在第三人代替履行时,当第三人不履行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对第三人的履行不适当的行为,仍由债务人承担债不履行的民事责任。对于债权人来说,不能直接向第三人请求履行债务,只能要求债务人承担第三人不履行的违约责任。
(三)法律关系不同。在债务转移的情况下,债务人已经成为合同的当事人,如果是债务的全部转让则第三人将完全代替债务人的地位,债务人将退出该合同关系,原合同关系将消灭。若使部分转让,第三人也将加入合同关系成为债务人。但是在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履行的情况下,第三人只是履行主体而不是合同的债务人,对于债权人只能将第三人作为债务履行的辅助人而不能将其作为合同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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