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了合同纠纷,一方当事人起诉到法院。很多人因为双方撕破了脸,不愿再和对方见面,不愿意到庭。那么,当事人不到庭会有什么后果?是否必须到庭?这个问题要根据案件性质、双方的诉讼地位而定。被告如果不应诉,不到庭,不影响案子审理。法院可以根据原告对案件事实的陈述,以及原告提交的证据缺席审理。这里要纠正一个常见的错误观念,即大多数人认为,被告不答辩,不出庭即视为弃权,视为默认原告主张的事实和诉讼请求。这样的说法是片面的。被告不答辩、不出庭,虽然对其自身不利,但不意味着被告一定败诉。法院在此情况下仍然必须根据原告陈述和证据查清事实,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成立作出处理。原告起诉后,如果在开庭时无正当理由不到庭,那么法院会视为当事人撤诉,按撤诉处理,不再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作出判决,这种情况下诉讼费一般也是由原告承担。当然,如果当事人不愿出庭,可以委托律师出庭参加庭审,但离婚案件当事人无特殊情况的,仍应出庭参加诉讼。有一点要注意,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法庭认为,当事人不出庭对查明案件事实有影响,可以要求当事人出庭说明。在这一情况下,当事人拒绝出庭,同样可能导致对自身不利,败诉的风险增加。
一、离婚案被告不到场该怎么办
离婚案件由于涉及身份关系,与其它案件相比有其特殊性。一方面,婚姻状况只有离婚双方最清楚,他人一般不易把握。另一方面,在“离与不离”的问题上,只有当事人才能做出决定。所以法律规定了离婚诉讼中夫妻双方必须本人亲自到庭。但在实践中,有些离婚案件的被告为了逃避诉讼离婚拒不出庭,认为“我不同意离婚,只要我不出庭,法院就不会判离”,以此达到离不成婚的目的。那么遇到这种情况,原告还能离婚成功吗?法院是不是就束手无策了?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审理离婚案件时,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后,当事人无正当理由而拒不出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我国法院在离婚诉讼中保留了缺席判决制度,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在被告不到庭的情况下,如果法院查明符合法定准予离婚的情形,可以在被告缺席情况下判决离婚。律师提醒: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被告不到庭应诉并不会影响法院的审判,在查明离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情形下可以适用缺席判决。被告认为不到庭就不能判离的想法是错误的,相反,不出庭不仅达不到“不离婚”的目的,反而失去了在法庭上陈述理由或为自己辩解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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