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退休或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个人。
2、死亡: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且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提取死亡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3、户口迁出本市,且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
4、出境定居,且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
5、非沪籍职工劳动关系迁出本市,且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
一、广州住房公积金离职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房自住的;
(四)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出境定居的;
(去)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八)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十)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余额的。
二、常州公积金死亡提取申请条件
常州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存储金额:
(一)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
(二)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四)属较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特困职工,用于支付房租的;
(五)离休、退休(退职)的;
(六)出境定居的;
(七)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
(八)家在农村的职工与常州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回原籍的;
(九)职工因失业住房公积金已转入托管户连续2年且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
(十)其他依法可以提取的情形。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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