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企老板从公司拿钱算挪用资金罪.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公司的财产是独立的,公司的财产和公司股东的财产是严格区分的,老板即使是公司的唯一股东也不可以随意从公司拿钱。
老板从公司账户拿钱,正确的做法要么就是缴纳20%的分红个税后再转到个人账户,要么就挂在其他应收款上,做借款处理。
挪用资金罪自诉是否能够?
挪用资金罪自诉是不可以的。我国的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关于挪用资金罪的案件不属于自诉案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第十一条公司董事、监事或者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不退还的,依照本决定第十条规定的侵占罪论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第十条公司董事、监事或者职工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本公司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第七条未经公司法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公司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第六条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审计职责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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