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私企挪用公款老板不追究就没事吗
对于企业来说,老板是否进行追责可能直接影响案件的最终宣判。
倘若公司内部的员工进行了非法挪用公款的行为,却尚未被任何相关机构察觉和掌握,老板经过审查确认之后不予追究,也并未向公安部门提出正式的举报投诉,并且在此期间也无他人进行揭露举报,那么一般情况下就不会触发案件的进展。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能够完全排除案件被揭露的可能性。
当事件真的发生之后,老板不再追究责任实际上失去了其应有的意义。
尽管老板并不能够完全代表整个公司的立场,但是他们的意愿及决定往往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公司整体的态度和决策。
如果老板能够代表企业对涉事员工予以宽恕,并获取到受害者的谅解,那么这将被视为减轻处罚的一项重要因素。
而在案件已经被公安部门立案调查,但是尚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阶段内,如果能够跟老板保持良好的沟通协调,争取获得他的理解和支持,甚至获得他的原谅,那么这或许有望达成不起诉的结果。
但是请注意,老板不追求责任可能只是短暂的状况。
假如日后老板改变初衷,选择向公安部门主动汇报此事,那么涉案员工将会再次面临风险。
另外,老板的决定也可能影响判决结果。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企业本身应当是独立的法人主体,其财产权益无法简单地等同于董事长或者总经理等高层管理人员的个体财产权益。
假如员工未经授权,私自挪用公司公款,可能会触犯挪用资金罪or职务侵占罪等相关刑事法律条款。
一旦案情公开,老板所采取的行动仅仅能影响量刑的具体幅度,而不能改变罪行的定性。
因此,纵然遇上了老板不追究的情境,私人企业中员工非法挪用公款的行为也很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并需要接受法律制裁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二、挪用公款退回本金,利息未退还可以从轻吗
挪用公款一经偿还,通常可以减轻或从轻惩罚。
挪用公款之举本身已然构成犯罪,即便在挪用后能立即进行偿还,这仅为补救错失的行为,但是违法事实已经产生,无法改变对挪用公款的定罪,仍需受到法律惩罚。
因此,我们应该始终遵守法律法规,做守法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八十五条 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n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前款规定中的非国有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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