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在国外一方在国内离婚的,国外一方可以委托国内的亲属、朋友或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的,要填固定格式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写好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再在国内法院起诉离婚。国内一方可向其所在地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一、如何确定涉外离婚诉讼管辖法院?
现实中实际案件情况往往比较复杂,各国的法律规定、国家政策等也不大一样,在澳大利亚和英国等国家适用夫妻分别财产制,婚内所得财产归各自分别所有,而在美国,州与州之间的法律甚至都不大一样,有些适用夫妻共同财产制,有些则适用夫妻分别财产制。因此,在涉外离婚诉讼案件中,确定管辖法院非常重要,这将直接影响到案件的整体走向以及夫妻婚后财产的分割。
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国外离婚判决中国法院承认吗?
最近经常收到当事人的咨询:国外离婚判决在中国有效吗?如果再婚是否属于重婚?首先需要肯定的一点是,国外的离婚判决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根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7条的规定,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也就是说,国外离婚判决在中国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至于申请承认问题,需要看作出离婚判决的国家是否与中国签订了司法协助协议。如果没有签订司法协助协议,中国籍当事人需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如果签订了司法协助协议,则按照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该判决。
三、国外离婚判决国内承认执行,程序怎么走?
(一)申请方需要先向原告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
(二)申请方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论证材料。
(三)法院接到申请书后,7日内答复是否立案,立案后组成3人合议庭进行审理。
(四)法院审理后作出是否认可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裁定,并根据需要送达给被申请人。此外,该裁定结果不能上诉或申请再审。
四、涉外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问题如何处理?
对于子女抚养问题,我国法律和外国法律存在较大差异。通常来讲,如果未成年子女生活在国外则由国外一方抚养,相反如果未成年子女在国内,则由在国内和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抚养。
对于财产分割问题,主要看财产的所在地。如果财产在中国境内,人民法院予以处理,且适用中国的法律进行分割。而财产在国外的,取证相对比较困难,对于无法查证的法院通常不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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