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用土地,却没有补偿地里的苗木,合理
时间:2023-05-02 18:13:17 7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征收土地是否合理,但对地上的苗木却没有补偿?

不合理。征收土地时,应当对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地上附着物和苗木补偿是一个集体范畴,包括地上附着物和苗木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是指国家依法征用土地时,土地使用单位对农民集体土地上附着物造成损害所支付的补偿金额;苗木补偿,是指国家应当给予的经济补偿土地承包人或者土地使用者,在农作物处于生长期,国家征用土地时未收割的。

青苗补偿是指国家征用土地时,青苗刚刚成熟的阶段,国家应当对土地承包人或者土地使用人给予补偿。在我国,对青苗的补偿已经有了明确的法律规定。因此,政府有义务也有责任监督和保障绿地分配给被征收人。相关法律:《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苗木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苗木所有人所有。

征地安置补助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被安置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安置补助,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向被安置人员支付安置补助不需要统一安置的,经被安置人同意,将安置补助款支付给被安置人或者用于支付被安置人的保险费用。市、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承包人依法征用承包土地,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支付所收地上附着物、苗木补偿的,应予以支撑。

承包人以转包、租赁等方式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第三人的,青苗补偿费归实际出资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附件:青苗补偿标准:征地前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被毁坏的,用地单位应当按照一季田间作物的产量和产值计算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对刚刚播种的作物,按一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生产成本;对正在生长的作物,按一季产值补偿最高生产成本;对可以收获的作物,不补偿成本;对正在生长的作物,按一季产值补偿最高生产成本不能收割的,按一季补偿;生长多年的经济林木,尽量移栽,由用地单位支付移栽费。必须减少的,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实际价值给予补偿。对用材林,林权人应当自行采伐,用地单位只支付采伐工时费,不予补偿。因此,当我们遇到这样的问题时,我们应该做的不是惊慌失措,而是用法律的武器为自己的利益而战。我们能避免的是,拆迁后我们什么也做不了。如有其他疑问,请到律师事务所进行网上法律咨询,或阅读相关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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