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第一、第二阶段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简称国一国二)微型汽油车。享受政府补助的同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汽车在市内注册2、汽车从2018年12月1日到2020年12月31日拆除,依法办理注册手续3、汽车提前废弃的,必须离国家强制废弃年限一年以上,不满足行驶距离的参考值,同时不是自然废弃或交通事故直接废弃。财政供养单位的老旧机动车淘汰不予补助。享受其他汽车废弃更新补助金政策的车辆,不再补助。2018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国家第三阶段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以上微型汽车自愿淘汰的,同样按补助标准补助。补贴标准:统一按照4000元/辆标准给予补助。
汽车报废补贴标准是怎样的
车辆报废补贴标准:报废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18000元,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13000元,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9000元;
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6000元,报废大型载客车每辆补贴18000元,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11000元,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7000元,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5000元。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第四条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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