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官品牌研究的进展轰轰烈烈,然而研究成果以何种形式获得国家法律的保护仍是一个难题。目前在中国,只有传统商标即我们通常所熟知的文字、图形、颜色及其组合得到明确的法律支持和保护。
而根据《国际商标法》规定,声音、气味都可以注册成商标,很多国家的《商标法》均对立体商标、声音商标设立了可操作的注册程序。特别是声音商标,美国、欧盟、新加坡、澳大利亚、韩国、印度、中国香港、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都已经可以进行声音商标(伴以声音的乐谱、声波图谱、音频存储格式等表现形式所提供的便利)的注册。美国全国广播公司的NBC三响音阶,是美国专利商标局注册的第一个声音商标;雅虎公司的“Yodel”成为了印度2003年允许声音进行商标注册以来的第一个成功注册案例;我们所熟知的诺基亚、英特尔等声音也已经在美国、新加坡等国家成功获得注册。
鉴于目前我国还无法注册听觉、嗅觉等相关商标,在近年《商标法》修订过程中,不少企业向有关部门提交修订建议,针对现有《商标法》第八条“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建议扩大商标申请注册范围,由可视性标志扩大到包括视觉的五感标志,商标主管部门可适时受理声音(听觉)、气味(嗅觉)、味道(味觉)、触摸感(触觉)、动态等商标的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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