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色公证员执业、变更许可流程有哪些
1、申请人提出申请,经过公证机构推荐
2、司法局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作出处理
3、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
4、负责人提出审核意见
5、局领导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意见
6、同意的报自治区司法厅备案
二、百色公证员执业、变更许可的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一条担任公证员,应当由符合公证员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经公证机构推荐,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请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任命,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颁发公证员执业证书。
三、百色公证员执业、变更许可的办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05年主席令第三十九号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2017年9月1日第二次修正)
第十八条:“担任公证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二十五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
(三)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四)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五)在公证机构实习二年以上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
全文47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