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有企业滥用职权罪立案标准
国有企业滥用职权罪立案标准具体如下: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2.导致1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5.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6.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国有企业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
国有企业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和各级司法机关。
3.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滥用职权的行为会发生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4.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三、国有企业滥用职权罪与贿赂罪的关系
国有企业滥用职权罪与贿赂罪的关系即行为人接受他人的贿赂后又滥用职权给他人谋取利益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则同时触犯本罪与受贿罪。这时,滥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只不过是受贿得以实现的条件,因此,只要能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的行为不再具有独立的意义,对之应以受贿罪从重论处。如果收受的贿赂不大不能构成受贿罪的,则应依本罪治罪,而不能不以犯罪论处,从而轻纵犯罪。
全文66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