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款合同何时在自然人之间成立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生效的时间是自出借人向借款人实际交付货币后生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二、借款合同诉讼多久作出判决
借款合同诉讼作出判决的时间是三个月至六个月。如果适用的是普通程序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判决,因为法律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如果适用的是简易程序,则会在三个月内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三、借款合同约定的内容有哪些方面
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的数额、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七十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n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n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n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n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n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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