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办理手续有哪些流程,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时间:2023-05-08 17:12:09 5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离婚办理手续的流程是需要诉讼离婚的当事人到法院申请诉讼、需要提交证据证明,然后法院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才会判决。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了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及复印件、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等。

一、离婚办理手续有哪些流程

离婚办理手续的流程如下:

1.以诉讼离婚为例,要诉讼离婚的人首先到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2.原告向法院提交证据清单。

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缴纳诉讼费,法院正式受理案件,原告等待法院的开庭安排参加诉讼;

3.等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法院通过审理,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要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离婚准备的材料包括:

1.户口证明的复印件男女双方各一份,(原件也要带);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男女双方各一份,(原件也要带);

3.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都要签名;

4.结婚证原件;

5.孩子的出生证明复印件一份(原件也要带);

6.二寸近期免冠半身照片两张(男女双方都要准备)。

三、离婚一方不同意应该怎么样才能离

离婚一方不同意的情况,可以申请诉讼离婚。

起诉离婚的流程:

1.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

一般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如果没有虐待、遗弃、严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

2.双方都同意离婚,单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意见不同的

在一审判决离婚后,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n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n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n(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n(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n(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n(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n(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n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n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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