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目前商业秘密纠纷案件审理的情况来看,主要呈现以下特征:
1、商业秘密案件的撤诉率比较高;
2、原告胜诉的比例较低,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占一定比例;
3、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泄露商业秘密是造成商业秘密侵权的重要原因;
4、第三人与原告的关键员工构成共同侵权的现象比较普遍;
5、商业秘密案件中的技术秘密纠纷案件所占比例最高
①。综合
②分析来看,目前商业秘密纠纷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其一,员工侵权型。这是目前商业秘密案件最主要的形态,主要表现为:员工离职后在与原单位具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工作,将自己掌握的原单位商业秘密披露给新单位;或员工在职期间或离职后,与他人成立或自己成立与原单位具有竞争关系的实体,利用自己掌握的原单位商业秘密为新单位谋利。其二,合作伙伴侵权型。这一类型的案件主要表现为原告与被告具有合作关系或正在商谈建立合作,原告认为被告利用合作知晓的原告的商业秘密进行谋利。如上海强人路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辰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香罗奈(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希望城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市健康教育协会侵害商业秘密纠纷一案
③;张家港盛美机械有限公司诉南通纵横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南通百盛精密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侵犯商业秘密纠纷一案
④。其三,其他类型的商业秘密案。除以上两种商业秘密纠纷外,也存在少量的其他类型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如广州市易线联计算机网络服务有限公司诉广州优网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商业秘密纠纷案
⑤。在该案中,原告认为被告通过黑客手段入侵原告的服务器,非法下载原告服务器中不为外人所知悉的能为原告带来经济利益的商业资料,非法盗用了原告的企业的商业秘密。尽管本案最终因原告证据不足被驳回诉讼请求,但这也提醒我们要注意这些新型商业秘密侵权手段。
全文72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