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了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和延续办理。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需要向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相关法规的证明资料。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产品准予许可并发给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该化妆品的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当其有效期届满时,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延续办理。
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其符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条件的证明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申请人的生产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并自受理化妆品生产许可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并发给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从 事 化 妆 品 生 产 活 动 需 要 哪 些 条 件 ?
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三条,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化妆品生产企业的设立、生产能力、生产规模等应当符合国家规定。
2. 化妆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卫生设施、生产技术人员等应当符合国家规定。
3. 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化妆品生产质量控制制度,确保生产化妆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
4. 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化妆品生产销售管理制度,确保化妆品生产、销售符合国家规定。
5. 化妆品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化妆品产品召回制度,确保因化妆品质量问题导致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综上所述,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需要满足上述条件。若化妆品生产企业未能遵守上述规定,将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结论: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需满足相关法规和条件,否则将面临法律制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届满需进行延续办理。申请时需向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符合相关法规的证明资料,并对资料真实性负责。部门应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现场核查,并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将准许许可并发给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条件的证明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申请人的生产场所进行现场核查,自受理化妆品生产许可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并发给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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