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国家有什么补助
时间:2023-08-09 10:20:09 27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重大疾病有的补助:

1、大病基本保障和社会互助政策的主要受益者是基本社会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和补充医疗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其中疾病包括十大类重大疾病。包括先天性心脏病、儿童急性白血病、儿童脑瘫、妇女乳腺癌、妇女宫颈癌等;

2、因重大疾病住院治疗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贴后个人医疗费用仍过高,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给予适当的医疗救助。需要注意的是,重大疾病救助每年不超过2次,总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

大病救助的对象必须是以下的一种或者多种:

1、农村五保对象;

2、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人的人员简称城镇“三无人员”;

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4、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

5、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

6、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

7、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如果是低保户、五保户、残疾户、脱贫户,在办理出院手续的时候会自动结算,无需办理;如果是一般用户,需要到民政部门逐级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怎样申请重大疾病补助

重大疾病补助申请主要有以下流程:

1.救助对象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村(居)民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应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意见提交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

3.经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后,由村(居)民代表会议提出民主评议意见,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4.对公示无异议的,由村(居)民委员会提出初审意见,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5.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居)民委员会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

6.县(市、区)民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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