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户口迁移手续如下:
1、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2、持男方户口簿,男女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落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
3、审批后,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户籍派出所开“户口迁移证”;
4、持男方户口簿、女方户口迁移证到男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夫妻双方分居两地或者是一方是农业户口,或者是另一方是非农业户口性质的,那么就可以申请夫妻投靠入户。
结婚户口迁移手续—夫妻户口不同省
结婚户口迁移手续—夫妻户口不同省的流程具体是:
1.持结婚证和女方户口簿,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并且开具“户籍证明”;
2.持男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
3.审批后,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户籍派出所开“户口迁移证”;
4.持男方户口簿,女方户口迁移证,到男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5.女方落户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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