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间车辆先更名后离婚
时间:2023-04-05 18:40:28 30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只要双方协商一致都可以的,但如果一方不同意,走诉讼程序的话,婚内购买的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财产过户到谁名下就是谁的个人财产。

一、婚前私房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私房钱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确认方式:一般情况下,如果双方没有进行约定,婚前财产仍属于个人财产,婚后财产属于双方共同财产。但若夫妻就该婚前财产进行约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婚前财产可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房子不分割能离婚吗

的一般情况下离婚时对房产需要进行分割,但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决定不分割房产也是可以的,反正房产分与不分,怎么样分割,只要双方达成一致都可以。但是若只有夫妻一方同意,那就不行了。另外,房子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不能分割的:

1、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了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如果你们的房子是在婚前购买的,且出资方是你们其中的一个人。那么在你将要离婚的时候,这套房子也是只能够归一人所有,伴侣是不能共享这套房子的;

2、夫妻双方婚后一次性出资,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后离婚的如果是你们在婚后购买的房子,由你们其中的一人出钱购买的房子,且出资的这笔财产,是你们两人一同赚取的。那么这个房子还是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

3、一方婚前按揭购房并取得房产证,婚后偿还贷款期间离婚的在这种情况,如果你能够拿出有力的证据,来证明这个房子的出资情况是由你自己的个人财产支配的,那么这套房子就是属于你一人的婚前财产。

三、结婚后婚前房子归谁

一、婚前一方出资全款买房的产权归属

1、登记在出资方名下

一般情况下,婚前一方全款出资,无其他特殊情形,该房屋属于出资方的个人财产。

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买房,如果没有明确表示赠与男女双方,该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的,属于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

2、登记在另一方名下

实践中由一方出资,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情形大多分为两种:第一种是因有些城市户籍、社保等政策性原因的限制,导致出资方并不具备购房资格,为了买房结婚,只能先将房产登记在另一人名下;第二种是出资方对于另一方的赠与。

对于第一种情形,此种情形并非简单认定为登记方的个人财产。如果由于各种客观情形,导致登记在另一方名下并非双方真实目的,如果双方在婚前或者婚内签署了关于房屋权属的协议,在离婚时法院一般会参照协议的约定进行分割。如果双方之间没有签署相关协议,出资方可以证明房屋为己方单独支付首付,但却登记在另一人名下的,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法官会结合购房背景、出资数额、尤其是公平角度来判定,没有统一定论。

对于第二种情形,出资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并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属于另一方的个人财产

3、登记在双方名下

婚前一方出资将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其实质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视为双方的共同财产。《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第26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出资购买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如双方未对该房产作出特别约定,应认定该房产为夫妻共同所有,但在离婚分割该房产时,出资一方可适当多分。”

二、婚前双方出资全款买房的产权归属

1、登记在一方名下

该种情形与本文第一条第1种情形类似,在此不再赘述。

2、登记在双方名下

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付清全部房款,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根据登记情况可认定为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

三、婚前一方出资首付,并且婚后单独还贷的产权归属

1、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房屋预售合同的买受人为该方且产权证登记在该方名下的,该房屋属于其个人财产。另一方婚后参与清偿贷款,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但对以夫妻共同财产或另一方个人财产清偿的贷款部分,离婚时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对另一方给予合理的补偿。

根据上述规定,一方在婚前支付首付,房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无论婚后单独偿还贷款亦或是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均不影响房屋的属性,实践中该种情形会认定为首付款支付方的个人财产。

2、登记在另一方名下

该种情形与本文第一条第2种情形类似,在此不再赘述。

3、登记在双方名下

该种情形与本文第一条第3种情形类似,在此不再赘述。

四、婚前一方出资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产权归属

1、登记在出资方名下

该种情形与本文第三条第1种情形类似,在此不再赘述。

2、登记在另一方名下

此种情形并非简单认定为登记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是首付支付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并且办理了房屋登记,则属于登记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并非赠与,由于各种客观情形,导致登记在另一方名下并非双方真实目的,如果双方在婚前或者婚内签署了关于房屋权属的协议,在离婚时法院一般会参照协议的约定进行分割。如果双方之间没有签署相关协议,出资方可以证明房屋为己方单独支付首付,但却登记在另一人名下的,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法官会结合购房背景、出资数额、尤其是公平角度来判定,没有统一定论。

故如果为了保护首付支付方的利益,建议首付支付方保留好购房凭证,并及时在婚后办理房产变更登记,以保护自己的利益。同时针对共同还贷的实际情形,无论最终哪方获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均要向对方补偿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的增值部分。

3、登记在双方名下

该种情形与本文第一条第3种情形类似,在此不再赘述。

五、婚前双方出资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产权归属

1、登记在一方名下

该种情形与本文第一条第1种情形类似,在此不再赘述。

2、登记在双方名下

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房产。

婚前财产证明需要的材料如下: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的未婚证明,证明由申请人单位人事部门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

3、经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书。

二、婚前财产公证的流程如下:

1、准备好相关材料后,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2、公证申请被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

3、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的面前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

总之如果该房产是夫妻其中一方在婚前购买的,并且只登记在自己名下,属于买方个人财产;如果婚后其配偶参与了还贷,属于共同财产。婚前财产证明需要准备个人的身份证明、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经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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