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结结案与和解案。执结是最圆满最彻底的结案方式,也是执行工作追求的理想状态,它包括全部履行和实际履行一部分但权利人明确放弃了其余部分权利,不需要再履行的部分履行等两种方式。和解的具体含义在《执行规定》中指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并已履行完毕,它强调履行完毕。
终结执行与保留债权,终结执行。终结执行是在执行中出现特殊情况或者法定事由,虽然权利人的权利没有实现或没有完全实现,也不得不结束执行程序的一种结案方式
一、民诉法257条的规定
《民诉法》第257条规定了执行程序中终结执行的情形。执行终结,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不可能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执行终结后,法院不再以司法强制力迫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二、执行结案的六种方式是什么
执行结案的方式:
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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