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子女收养公证问题
时间:2023-03-01 02:30:11 20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继子女收养公证具有如下的注意事项:一般来说,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事实,必须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且必须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继子女的能力,没有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等。

一、法律对特殊子女抚养的规定有哪些

法律对特殊子女抚养的规定如下:

1、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受到伤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承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够独立生活;

2、收养关系,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适用养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由于收养关系的建立,消除了养育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继父母和继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不得虐待或歧视。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适用于继父或继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二、继母与生父离婚后还有义务抚养继子吗

继母与生父离婚后没有义务抚养继子。生父母与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基于血缘而产生的一种法律关系,这种基础决定了生父母对子女是第一位的亲权关系,而继父母与继子女是基于姻亲关系而产生的一种事实上的抚养关系。离婚时继父母不愿继续抚养继子女的,不能勉强,本着血缘关系第一位的原则,仍应由其生父母承担抚养义务。

三、离婚后继子女抚养费需不需要由继父母支付

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继父母也可以不给付继子女的抚养费;如果同意抚养,当然法律也认可。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如果继父(母)同继子女形成事实抚养关系;

即使夫妻双方离婚,也不影响继父(母)对继子女抚养义务的履行。同样,对于自己有事实抚养关系并且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经济来源的继父(母),继子女也应履行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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